開店選址總要選擇人潮比較多的地方,但什么叫人潮多,要有量化的標準來比較,而人流量就是一個比較科學的衡量指標。因此人流采點就成為商鋪選址評估必須執行的一個步驟。有了實際采點的人流量,乘上評估店的客單價及捕獲率(入店率),就可得出該店鋪的每日營業額,進而得出每月營業額及每年營業額。預估日營業額的方法,已在《商鋪選址需要預估營業額及財務損益》的文章中說明。
初步選定的店址是否為客流量大的集客點?主要是通過人潮流量來檢驗,一般采用兩種采點人流量的計算方式:全日采點法及時段采點法。如果是快餐或咖啡、面包行業,建議采用全日采點法;如果是便利店則建議采用時段采點法,也就是只采取人流量最高的時段,即第一時段07:00~9:00,第二時段11:00~13:00,第三時段17:00~19:00,第四時段21:00~23:00四個時段。如果是開中餐,也最好采用時段采點法,人流量最高的時段在中餐時段11:00~14:00及晚餐時段17:00~21:00,如有供應下午茶,再增加時段14:00~17:00。
對于投資金額比較大的商鋪,最好采點周一至周日(七天)及重要時段(四個時段)的人流量,連續測七天,任何情況下不要中斷。平均每小時人流量至少在2700-3000人。
采點應遵守的原則
1、正常情況,采點應在工作日平日(周一至周四)選1天,周五、周六及周日各1天,合計4天。至少應采點平日1天及周末1天,并應避免國定節日。
2、不得因為天氣因素而調整實測人流量;如遇特殊的天氣(如:臺風、暴雨),則應延后再測。
3、全日采點時,應在采點日采集全日的營業時間,每個時段分別記錄。
4、統計的人流,應當是店址一側,經過門店主入口正前方的人流,包括經過的騎自行車及電動車等每輛計入1。經過的機動車(汽車、摩托車、公交車)不予計算,無消費力的兒童(小學以下)不予計算。道路對面人流是否計入,以下兩種情況則須計入:
在居民區、商業/居民區的商圈或是在小城市,店址正前方的道路寬度小于雙車道(道路寬度小于12米),且道路中間沒有障礙和隔斷,可自由穿行,則將道路對面人流的50%計入。也就是:總人流量=店址一側人流量+店址對面人流×50%。
如果店址正前方的步行街寬度小于20米,且步行街中間沒有任何障礙,則可將對面人流全數計入。如步行街寬度大于20米,或者馬路中間有障礙存在,則一律不得統計對面人流。
5、若店址所在商圈為旅游景點,則需取得該旅游景點年客流量,以該客流量為人流量估算。
6、如果店址(A)附近有較大規模的市政建設,因此導致封路,變道或特定時間內的人車管制通行,而影響了正常人流量,則可參考以下變通方法統計人流量:在距離店址不超過100米的范圍內,選擇平時人流量與店址相當的點測試人流量(如圖B點);若B點也有問題,可選擇C點。
如果上述地點均受市政建設影響,導致人流量驟減,則可以考慮找類似的商圈的對等店的方式來預估人流量。如果以上幾點均因故不適用,方得考慮以A點的實測人流量為基礎,乘以X倍,來預估人流量。系數X是經過市場的反復判斷后認定的店址在市政建設前的大約人流量為現在實測人流量的倍數。
7、如果店址位于正在施工一棟樓房(或一片區域)中,因此而影響了正常人流量,則可以參考以下變通方法來測人流量:
可以考慮避開店址,而在其旁邊正常營業的街(路)來測人流(如圖之A點)。
可以考慮在附近不遠處的馬路上測人流量(如圖之B,C處,但應優先選擇距離新址最近的馬路(盡量不超過100米)。
如果A,B,C處均因故無法測試,可以在店址的對街處(如圖之D處)來測人流量。同時,也可尋找類似商圈的對等店以做平衡比較的取舍。
8、店址位于轉角處的人流量測算方法:
分別在兩條街的A、B兩點統計人流量,所測人流為靠近店址一側的雙向人流,即A和B。
在C處統計在店址轉角處拐彎的人流,即沿箭頭1和2拐彎的人流。
扣除重復統計的人流,則公式為:總人流量=A+B–C,其中,C統計雙向拐彎人流,即:C=1+2。
因此,對于店址位于轉角處的情況,在測算人流量時,至少有3個人在3個點(A,B,C)上同時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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